轉知:財團法人台中縣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「113學年度國中助學金」申請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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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日期: 2024-09-08 21:05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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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申請資格:(1)因單親或失親、家庭突發變 故、家境清寒之學生。
- 評選通過後,本學年志工服務時數須滿 40 小時。
- 申請學生必須品行端正。
- 推薦名額:每校一名。
- 申請期限:校內9月20日截止。
- 申請資料:(1)工讀助學金申請表 (2)成績單影本(3 )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(4)個人資料告知義務履行說明書(5)評選通過者請於 114 年 6 月底前須繳交「工讀時數表、心得報告」